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长治有名企业法律顾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企业法律顾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企业法律顾问。第四十二条,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法律顾问。第四十三条,长治有名企业法律顾问,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企业法律顾问。 正,长治有名企业法律顾问,是验德之本;朴,为洗冤之剑。——刘强律师。长治有名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十八条发起人的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企业法律顾问。第七十九条,发起人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企业法律顾问。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法律顾问。第八十条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企业法律顾问。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企业法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企业法律顾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治有名企业法律顾问扬正气人人以诚,护权益事事以专。——刘强律师。
第八十五条,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企业法律顾问。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企业法律顾问。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企业法律顾问。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的发行总数;企业法律顾问。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企业法律顾问。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第五十六条,监事职责所需费用的承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企业法律顾问。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节、第二节的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第五十八条,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刘强,为公平而存在。——刘强律师。
第十五条,转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企业法律顾问。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企业法律顾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企业法律顾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企业法律顾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条条律法通光明——刘强律师。长治有名企业法律顾问
助企业有方经营,保企业无忧发展!——刘强律师。长治有名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企业法律顾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企业法律顾问。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企业法律顾问。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企业法律顾问。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企业法律顾问。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企业法律顾问。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治有名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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